你好,具體什么情況
判刑還早的很
你好,如果已被刑事拘留的話,公安機關會出具刑事拘留通知書,要看下上面的罪名,刑事拘留的話,建議委托律師介入會見制定辯護策略。如果沒有刑事拘留通知書則有可能是行政拘留,過幾天就出來了,不必擔心。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兩者的區別卻是很大的,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那么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是一個意思嗎?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提到免稅,大家第一印象是優惠政策,對納稅人來講肯定是利好因素,但實際上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免稅來講卻不一定。那么接下來,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了解關于應稅與免稅項目的稅收籌劃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主要是對各類公司的成立、活動、解散等做一個法律規范,其作用是鼓勵投資創業、加強對債務人的保護、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和對職工的保護。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完整的公司法及司法解釋,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日常的一些公司報銷等,我們都會用相應的一些發票進行報銷,那么對于增值稅發票來說又分為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發票有著很多的注意事項等,下面華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怎么辦。
2017年8月28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解釋》”),并對其作出了權威解讀。
進行股權轉讓是需要交納規定的額稅費的,例如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公司轉讓股權,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等,下面是華律網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哪些稅費的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股東資格就是成為股東這一身份的可能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股東資格也可以理解為成為股東的條件或是能力。
股權是持有人的獨立財產,股權可以進行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當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繳稅嗎?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哪些稅費呢?內部轉讓時仍需繳稅嗎?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查閱,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解決您的疑惑,也歡迎您直接來網站和律師進行溝通。
聲明書范文專題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聲明書范文相關法律知識,以及提供全國各地的律師在線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
股東會決議樣本專題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關法律知識,提供全國各地律師在線咨詢,解答相關問題,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聲明書是對某種客觀存在的事實陳述告知的一種文書,那么,公司聲明書格式是怎樣的呢?歡迎大家閱讀本專題了解!
企業破產整頓是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為了改變企業生存狀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整頓計劃和方案,是在債務企業已經出現破產原因,債權人已經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的情況下,適用的拯救企業的法律手段。下面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任何一個公司均有一部分股東相對弱勢,如小股東或者其他對公司失去實際控制的股東,他們的權益基礎是知情權,權益的最終實現是分配權。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成本價后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的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于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2年9月12日國務院第2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4日 國務院決定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
(2007年4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3號公布 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編者注:本辦法已被2014年10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廢止)
一、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中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經貿部)”修改為“商務部”。
《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2年9月12日國務院第2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3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2015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在國家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下,國家城鄉一體化以及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也是發...
這是一個浮躁的時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積薄發,贏得未來。她專...
德凱律師團自2013年9月14號成立,團隊成員之前均執業于國內較為知名...
專長律師省份律師省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