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那么什么是重大誤解?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哪些條件?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有哪些?重大誤解具體有哪些表現形式?重大誤解又改如何認定?更多重大誤解解讀請看下面專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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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為對相對人的行為或者合同的標的發生錯誤認識,從而是自己做出與自己意思相違背的行為,致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失的行為。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但是重大誤解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并產生使合同撤銷(或者變更)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況下,重大誤解由以下要件構成:
(1)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將其意思表示表達出來(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否則無從評價其是否存在著誤解問題。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因為誤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認識與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重大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并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從而使當事人能主張撤銷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
重大誤解的五大表現形式包括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對對方當事人發生誤解、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對標的物品種、規格的誤解,特別是對同類物品不同品種、規格的誤解等,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重大誤解是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條件包括誤解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誤解是由誤解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誤解是誤解人的非故意行為等,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在進行商品房的買賣的時候,不免會對購房合同一起在約定的事項中會存在誤解的行為,那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重大誤解”怎么確定?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事件經過】
2003年11月23日,原告錢某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買受人)向被告(出賣人)購買其開發的某樓9號商鋪一套,房屋屬于框架結構,層高為首層3.6米、二層為3.0米,建筑面積85.09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82.80米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2.29平方米。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售價為3038元,房屋總價款為258503元。合同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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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彬律師,二級高級律師,前法官,上海申浩(成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資深執業律師,執業證號:15101200010606831。張彬律師專注法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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